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43号)精神,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各区(县)按《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安排组织本区(县)考生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与报考
1、报名
(1)在校生报名组织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高二学生须参加2015年相应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其中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高二各科目考试。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为保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的准确性,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须通过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学生完成报名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未参加过高一年级2门科目和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本市高一、高二年级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的学生,因故未参加过所在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考试;如已参加过相应年级的科目考试则不再参加。
学校完成报名、报考信息确认后,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并由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学校完成报名、报考信息确认和审核工作。
(2)社会考生报名组织
社会考生指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一地理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生可于5月11日9:00至13日16:00止登录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网上报名可自行选择所属区(县),区(县)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考生即在该区(县)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与家长于5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填写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报名无效。
每位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区(县)完成辖区内所有在校生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工作后,通过报名、报考管理菜单中的报名、报考统计功能,编辑本区(县)报名、报考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5月22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二学生申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依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稿)》(沪教考院中招〔2011〕9号)执行。
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一学生申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执行。各区(县)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区(县)和学校于5月15日前完成本区(县)考生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5月22日前将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反馈给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后,于5月30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