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要求,为推进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朔州市第一中学、朔城区第一中学、朔城区敬德实验中学三所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全面落实到市区(不含平鲁区,以下同)每一所初中,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区域内优质指标统筹统分,初中学校共享优质高中资源的原则。进一步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初中教育的差距,形成规模合理,生源稳定,班额标准,充满活力的城乡初中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
——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招生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市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八公开”,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体系。
二、分配办法
1、按照2015年度省教育厅给各普通高中学校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朔州市第一中学、朔城区第一中学、朔城区敬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具体各校分配数额见附表)。
2、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被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三、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条件
在享受分配指标的市区初中学校初一至初三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正式初中学籍,2015年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市区三所高中的应届考生。
四、录取办法
市区三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一次性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办法,按统招生、指标生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
市区三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指标生实施促均衡计划、助薄弱计划和扶农村计划。三类计划分别按照三所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线下降50分、75分和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逐校录取,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个别初中学校在规定的分数线内完不成指标的,剩余部分由招生部门作为统招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市区初中学校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享受扶农村计划的学校有朔州市五中(初中部)、朔州市六中(初中部)、朔城区北旺庄联区、朔城区下团堡联区、朔城区南榆林联区、朔城区利民联区、开发区一中(初中部)。
2、享受助薄弱计划的学校有朔州市三中、朔城区二中(初中部)、朔城区三中、朔城区六中、朔城区八中。
3、享受促均衡计划的学校有朔州市一中(初中部)、朔州市四中(初中部)、朔城区四中(初中部)、朔城区五中、朔城区七中、朔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朔城区占义学校(初中部)、朔城区旭日学校(初中部)、朔城区民福中学(初中部)、开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将该方案向学生和家长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与监督,确保三所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政策公开、操作阳光、结果公正。各初中学校要对本校学生入学方式、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等信息严格核查,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对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要经该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班主任确认、校长审核并签字,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招生部门方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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