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对本人2016年高职招考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月26日17时前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6年高职招考成绩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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